“這夾錫錢連老百姓都看不上,他居然當救災款讓我們運到川蜀去,合着他沒安好心呢。難怪那方七佛原封不動的還了我們,他定是開箱查過了。”
“夾錫錢”創始于宋崇甯二年,在鐵錢中加入錫,使錢币變脆,主要是防備北方遼、金兩國大量收購南方的鐵制錢币,然後熔煉制作兵器,隻是質量太差,老百姓根本不買賬,基本沒人用。
《宋史·食貨志下二》:“初,蔡京主行夾錫錢,诏鑄於陝西……其法以夾錫錢一折銅錢二。每缗用銅八斤,黑錫半之,白錫又半之。”清黃宗羲《明夷待訪錄·财計一》:“蔡京當國,凡以金銀絲帛等貿易,勿受夾錫錢者,以法懲治。蓋其時有以金銀為用者矣。”
宋朝的法定主币是銅錢,其實主要材料為銅、鉛、錫的合金,學過化學的人都知道,純銅很軟,而且極易氧化,生了銅綠後很難看,這三項比例由北宋天禧年間到南宋嘉泰年間發生了極大改變:含銅量由62%至72%降為56.5%,用鉛量由20%至27%增為40%,用錫由8%至12%減為3.5%。
宋仁宗康定年以前,官方沒有鑄行大錢,民間行用的是清一色的小平錢。宋仁宗康定年始,在陝西行用大銅錢。宋神宗時,折二錢廣泛行用,在當時行用的銅錢中,已占相當比例。
宋徽宗時,商品經濟繁榮發展,《清明上河圖》上的情形可以借鑒,于是大量鑄行當十錢,根據劣币驅逐良币的規律,在民間流行的,大約應主要是當十錢。當十錢前後鑄了數種,大抵是用鑄三個小錢的原料鑄一枚當十錢,這就使銅錢的價值實際降為原先的十分之三,銅錢購買力理所當然地要随之下降。
康定、慶曆大錢在當十的時期,顯然是規定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符。陝西此時期的物價上漲,與當十錢的行用直接有關。宋徽宗時鑄行的當十錢比宋仁宗時行用範圍廣、數量大,此時期的通貨膨脹與當十錢的泛濫有直接關系。
宋朝建立伊始,政府就在維持充足的銅币供應方面遇到了困難,而且如果經濟持續增長,銅币供應量也應當随之增加。當時的标準錢币面值為一錢,但神宗時期曾鑄造過當二錢的銅币。對于金額較大的交易,人們通常用貫做為計量單位,名義上一貫等于一千錢,但由于銅錢短缺,政府允許在繳稅時隻支付七百七十錢。政府還采取其他措施來緩解銅的短缺,包括開采新的銅礦,降低錢币中的含銅量,允許用銀兩繳稅,在北部邊境和四川發行鐵錢,嚴禁熔化錢币,在谷物交易和茶、鹽專賣中使用票據或度牒,有時候還會發行紙币。1085年,貨币發行量達到頂峰,政府一年共發行了六百萬貫銅錢(是997年的7.5倍)。錢币不是在一個地方鑄造好後運往全國,而是在二十多個地方鑄造,然後在本地流通。由于新政時期鑄造了大量的錢币,以至于嚴重消耗銅材,神宗之後各朝鑄币量減少,導緻11世紀末對錢币的需求嚴重得不到滿足。有宋一代,因此經常鬧錢荒。
蔡京1102年就任左仆射後,開始推動鑄造面值較大的錢币,包括當十錢的大銅币和價值三錢的錫鐵合金貨币。這兩種方式都讓政府無須開采新銅礦就可以擴大貨币供應量。同時,既然各種紙币的使用量在不斷擴大,盡管大部分仍局限在四川地區,有理由設想人們也許會接受另一種法定貨币,即沒有相應内在價值的貨币。此外,在11世紀40年代初,由于邊境貨币短缺,政府曾鑄造過當十錢來充當軍費開支。
首先,某些州縣在1103年被告知,他們的鑄币廠要轉而鑄造當五錢,另一些州縣則要鑄造當十錢。每年的額度定為三十萬貫銅錢和兩百萬貫鐵錢(依舊遠低于1085年的最高紀錄六百萬貫)。政府并沒有試圖打壓私人鑄造一錢币,因為其中沒有什麼利潤。為了遏制私鑄高面值的新錢,政府将造私錢者招募到新的鑄币廠工作,同時對僞造私錢者處以重罰,此外還決定在一些地方鑄造夾錫錢。過去使用的當兩錢被收集起來,回爐後重新鑄造為當十錢。每個新錢的重量是一錢的三倍。1104年正月,新鑄造的錢币被分成以下幾部分:在全部六十萬貫中,一半交給戶部,二十萬貫交給内藏庫,還有十萬貫交到元豐庫,即所謂的左仆射庫。1105年,刻有徽宗禦制書法的當十錢發行。每貫重十四斤十兩,用銅九斤七兩二錢,鉛四斤十一兩六錢,錫一斤九兩二錢,還有一斤五兩的廢料。
南宋理宗朝的一年春天,台州城的市民一覺睡醒,忽然發現“絕無一文小錢,在市行用”。也就是說,台州城鬧“錢荒”了,市面上幾乎找不到一枚銅錢流通了。這是何故?原來,市面流通的錢都被日本商船收購走了。這些日本商船“先過溫(州)、台(州)之境,擺泊海涯。富豪之民,公然與之交易。倭所酷好者銅錢而止,海上民戶所貪嗜者,倭船多有珍奇,凡值一百貫文者,止可十貫文得之;凡值千貫文者,止可百貫文得之”。日本看中宋朝的銅錢,低價出售日貨,大量回收銅錢,“以高大深廣之船,一船可載數萬貫文而去”,難怪台州一日之間發生“錢荒”。
宋朝小平錢當時在周圍國家都非常受歡迎,除了日本,西夏,大遼,簡直供不應求,因為鑄造手段遠超周邊這些國家。許多宋朝人認為,是銅錢的大量外流造成了“錢荒”。宋朝經濟發達,與日本、東南亞、阿拉伯乃至非洲開展密切的國際貿易,宋錢差不多成了這一貿易區的國際貨币,有點接近今日美元的貨币地位。不但日本“所酷好者銅錢而止”,交趾跟宋人交易,也“必以小平錢為約;而又下令其國,小平錢許入而不許出”;爪哇國也用胡椒交換宋錢。今天在東非、印度、波斯灣等地,均有宋錢出土。宋人說:“缗錢原為中國财寶,而今四方蠻夷通用之。”并不是誇張之詞。這些與宋朝通商的國家,“得中國錢,分庫藏貯,以為鎮國之寶。故入蕃者非銅錢不往,而蕃貨亦非銅錢不售”。為阻止銅錢外流,當時有人提議:幹脆關閉貿易港,中斷與外商的貿易。認為這才是“拔本塞源”之道。這當然是一種很愚蠢的想法,幸虧宋朝政府并沒有聽從。
銅錢不夠,為什麼不用金銀?對不住,有宋一代是金禁的,所謂的金禁,是特指禁止熔煉黃金制作某些制品。宋代金禁特盛,其出發點主要有二:一是以此作為抑奢的手段,二是出于對黃金的愛惜。
大中祥符八年(1015),诏書說:“内庭自中宮以下,并不得銷金、貼金、間金、戭金、圈金、解金、剔金、陷金、明金、泥金、楞金、背影金、盤金、織金、金線撚絲裝著衣服,并不得以金為飾。其外庭臣庶家,悉得禁斷。臣民舊有者,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。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,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,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,方給公憑,詣三司收買。其明金裝假果、花闆、樂身之類,應金為裝彩物,降诏前已有者,更不毀壞,自餘悉禁。違者,犯人及工匠皆坐。”
金禁并非全是一紙空文,宋真宗時,曾将犯金禁的後苑匠、杭州民周承裕、商販鄭仁澤等發配遠方。宋真宗自泰山封禅後返京,他看到前來迎接的杜妃衣銷金衣服,大怒,不久即下令讓杜妃出家入道觀為女冠,而杜妃乃是皇太後杜氏的侄女(或侄孫女)。甚至還規定“契丹國信物舊用金為飾者并易以錦繡”。“弓弩院所造戎器用金飾者以他物代之”。還讓榷場通知遼朝人,不要販賣銷金物品給宋朝人。宋英宗時,外戚李珣犯銷金罪,宋英宗本拟嚴辦,已将犯人入獄,後有人指出,李珣乃宋仁宗舅,不宜治罪,宋英宗考慮到自己同宋仁宗的特殊關系,才令人将此事化解。這雖然是個沒有執行金禁的例子,卻同時也表明宋英宗對金禁的态度還是認真的。《宋會要輯稿》帝系四之一七載,不久,皇親、同知大宗正事趙宗旦的妻子沈氏“服其姑德妃所遺銷金衣入禁中”,趙宗旦因此被判罰款,并被推遲晉級時間。宋神宗時金禁松弛,但宋哲宗時又轉嚴。
再來看看白銀,我們先來看看他和小平錢的兌換率,宋真宗天禧末年是100∶5.7,宋神宗時期是100∶7.27,前文我們已經講過,宋代的官員工資非常高,基本五品以上幹實事的官員基本都是高薪養廉,而縱觀金、銀在宋代财政收支總數中,大約隻占2%上下,不會超過5%,到了發工資的那一天,你不可能真的讓那些高官弄些牛車來拉銅錢,太招搖,面子上也不好看,為了大家方便,自然是給這些人發了一部分白銀。
那多出的金銀到哪裡去了?金、銀在宋代既是制造奢侈品的原料,又在許多情況下可代替錢使用,此外金、銀又有價高、不易鏽蝕等優點,所以人們對金、銀格外珍愛,統治者也不例外,所以,他們要求将稅收中一部分金、銀直接輸送由皇室支配的内藏庫。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,金銀隻在皇帝和大官之間流行,或者說的直白點,隻在有錢人間流通,老百姓基本沒機會見到。
每年鑄造的新錢投放市場将那些殘币抵消後,民間的錢隻會越來越多,畢竟硬通貨比紙币的質量可經久耐用多了,除了那些每日疊銅闆練刀的大傻子除外。那錢到底跑到哪裡去了呢?——很大部分“沉澱”下來了。換成當下的說法,“‘錢荒’不是因為沒有錢,而是錢沒有出現在正确的地方”。大量的銅錢,在流動性非常低的地方躺下來不動彈了。這裡的“銅錢沉澱”,包括政府的貨币化稅收将大量錢币回籠(這部分貨币從國庫流回市場需要一個過程),也包括民間的儲蓄風氣。因為宋朝的富家恰恰普遍有積貯銅錢的習慣,庫藏起來的錢叫作“鎮庫錢”,如青州民麻氏,“其富三世,自其祖以錢十萬鎮庫,而未嘗用也”。宋人發現,“國之錢币,謂之貨泉,蓋欲使之通流,而富室大家多藏镪不出,故民用益蹙”。錢币被大量貯藏,緻使流通領域的貨币短缺,南宋時,朝廷便出台了一個法令,要求“命官之家存留見錢二萬貫,民庶半之”,其他的銅錢必須變換成金銀、鈔引之類。但以宋朝松弛的社會控制,這樣的法令肯定是無法執行的。
宋朝富室又為什麼熱衷于收貯銅錢?因為銅錢能夠保值。北宋和南宋都曾發行紙币,北宋時叫交子,南宋時叫會子,尤以會子的流通範圍更廣。但紙币作為信用貨币,如果國家超發,就會迅速貶值,南宋後期的會子就貶值得厲害,第一界會子可以兌換近800文銅錢,發行到第十八界時(南宋後期),每貫會子隻可兌換銅錢不到200文。這便導緻出現典型的“劣币驅逐良币”,人們拼命花掉紙币,貯備銅錢。南宋人楊萬裡說,“今之所謂錢者”,富商與權貴“皆盈室以藏之,列屋以居之,積而不洩,滞而不流。至于百姓三軍之用,則惟破楮券爾”。而紙币超發,錢的面值會貶值,但銅本身的價值卻是穩定的,宋代大量鑄造銅錢,使得銅錢的面值低于材值,一貫錢價值一千文,但如果将一貫錢熔成銅器出賣的話,其值将超過一千文,如此一來,“毀錢鑄器”便成了有利可圖之事,于是,“江浙之民,銷毀錢寶,習以成風”,“奸民競利,靡所不鑄,一歲之間,計所銷毀,無慮數十萬缗”。而江浙正是兩宋“錢荒”的重災區。
面對反複出現的“錢荒”,宋朝政府的對策是實行嚴厲的“錢禁”,即禁止銅錢外流,禁止民間私自毀錢鑄器,限制民間儲藏銅錢。這一思路看起來是對症下藥,實際上經不起經濟學的考驗。宋朝的“錢荒”并不是因為貨币總量供應不夠,而是貨币循環過程中出現的“短缺假象”,貨币總量既然充足,那麼,“錢禁”“銅禁”不但毫無必要,而且破壞了市場本身的調節功能。在自由市場中,假如銅錢供大于求,錢的購買力就會低于銅本身的價值,這時候,市場自會驅使人們将銅錢熔為銅器,使市場的銅錢流通量減少,币值回升;假如銅錢供不應求,市場也會鼓勵“錢監”(宋朝的造币廠)鑄錢,并吸引民間儲藏的錢币流回市場。這樣,銅錢的市場流量跟市場需求之間,會自發地保持一種動态的平衡。